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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3-000013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周朝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培育乡村文艺团体,服务乡村文化振兴”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培育乡村文艺团队,服务乡村文化振兴,必将面临三个前提:一是如何提升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二是如何激发乡村的文化活力,三是如何发掘和传承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当前,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都普遍存在着众多的乡村文艺团体,比如庄户剧团。这些乡村文艺团体恰恰是以农民为主体,以乡土文化为土壤,以民间艺术为主要表演形式的文艺团体。就目前郯城现状来看,乡村文艺团体数量众多,每年参加全县庄户剧团汇演的队伍就有十多支,且颇具规模。演出内容乡土气息浓郁,演出形式丰富多彩,有柳琴戏、歌舞、小品、杂技、魔术等等,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喜爱。这些乡村文艺团体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传承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重重任。因此,乡村文艺团体是乡村文化振兴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扶持乡村文艺团体,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但是,乡村文艺团体的发展并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长期以来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普遍存在创作演出水平不高、文艺骨干人才缺乏、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乡村文艺团体自身难以解决的,亟需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这些精神和政策提出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新思路,也为乡村文艺团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

作为地方政府,扶持和引导乡村文艺团体要同乡村文化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三个联系:

一是把扶持和引导乡村文艺团体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系起来。如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遍及乡村,但很多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普遍存在闲置现象,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而大力培育乡村文化团体,让乡村文艺团体进驻县乡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即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使乡村文化团体有了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排练场地,又整合了民间优秀的艺术资源,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能,激发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力。

二是把扶持和引导乡村文艺团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联系起来。乡村文艺团体的一大特色就是以具有郯城地域色彩的柳琴戏剧、曲艺、民俗表演为主打节目,很多表演形式都是属于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政府可给于各种政策扶持,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同时把乡村文艺团体的骨干演员的培养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结合起来。

三是把扶持和引导乡村文艺团体同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乡村联系起来。近年来,各乡镇政府都在积极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乡村,而乡村文艺团体就是民间文化艺术特色乡村的主要构成要素和重要文化载体。例如,花园镇的柳琴戏之乡。在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乡村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应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普查民间艺术资源,摸清艺术人才底数,扶持民营文艺团体,组建乡村文艺俱乐部,提高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文化建设的热情,进而助推乡村文化振兴,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

乡村文艺团体是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应运而生的新兴文化力量,它产生于乡村的文化土壤,具有不竭的文化源泉,是一支爱农村、爱农民的文艺队伍。努力扶持和引导乡村文艺团体,定会使这一文化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凝聚乡村振兴之魂,绽放精神文化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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