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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3-00002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阚建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校园心理咨询室的使用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鲁思政厅函[2021]10号)文件的要求,全县中小学均已配备学校心理辅导室,合理设置功能区,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

由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缺乏,导致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不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认识到使用学校心理辅导室对保证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在督导检查中已经将心理辅导室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二是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压力大,只有充足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才能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和规范性。一方面适当增加专职心理教师的招聘数量。另一方面鼓励在职教师积极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三是加强专职教师的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到教师培训计划,并作为开学检查必查项目。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承办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项目”不少于48学时。在假期培训中明确规定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项目不少于16学时。定期联合郯城县计生协等部门共同举办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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