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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3-000023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可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以来,郯城县委、县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极为重视,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郯城县“双减”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持续关注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人员,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坚决打击违规学科类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净化教育生态,让国家“双减”政策落实落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部门职责,夯实监管责任

县教体局牵头起草了《郯城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联合执法。建立郯城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组成,发布《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校外培训的通告》,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夯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注册性质和经营范围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1.行业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非学科类培训的劳动技能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文化艺术类培训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竞技体育类培训由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科技科普类培训由县科技局负责监督管理;成人教育类培训、教育咨询类培训及校外托管场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2.地域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实际举办地点作为依据,负责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违规行为。

郯城县教体局设立违规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和邮箱,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执法检查96次,出动检查人员1152人次,排查校外培训机构256家,关停违规机构8家,解散培训学生1612人。截至目前,共接到校外违规培训线索81条,查实69条,7名相关当事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中4名参与违规学科类培训的县直在职教师被调离原工作单位,安排到乡镇学校任教。

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城区和乡镇主要道路二侧、学校、小区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联合执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治理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培训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县教体局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和风险管控。印发《郯城县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全县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全部和县农业银行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全面推行机构收费公示制度,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三个月或60学时,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要求机构与学员、家长要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学时、退费条款等。同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预警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确有异常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严防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管理,一是联合公安机关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公示从业人员信息;二是对机构选用教材进行排查,严格教材使用标准;三是加强机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双减”良好氛围

拓宽“双减”政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双减”政策宣传阐释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转变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双减”观念深入人心并真正落地生根。

2.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依法审批登记,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式情况及时更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健全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健全郯城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掌握全县校外培训市场动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行业约束、自主管理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郯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选举负责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教育培训市场的行业领导作用,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内部培训、研讨活动、人才培养等有效服务,提升经营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行业素质,推动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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