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3-00001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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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6-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对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我单位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国家、省、市、县正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6月,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789个充电桩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私人充电桩428个,公共充电桩269个,专用充电桩92个,目前公共充电桩已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
为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制定了“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方案,到2025年末,全县建成公共、专用充电桩1000 个,个人充电桩1840个。城区建成15-40个充电车位的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2座以上,15个充电车位以下的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 座以上;各乡、镇建成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至少1座。新建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配建充电车位,并对既有公用充电站逐步集约整合升级提高充电站性能,高效调度公用资源提供有序、柔性、便捷、智慧的充电服务,并以数字智慧新技术应用带动充电物联网信息服务发展。
下一步,结合郯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情况实际,进一步推进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2021年9月,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2022年11月,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2〕317号),县发改局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简化报装流程。联合自然资源、住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明确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配建充电桩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住建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部门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电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通过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公共充电桩的运营情况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对充电设备进行检修,消除充电设备本体安全风险、充电接口的安全风险、充电桩的品质风险;督促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对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障个人充电桩用电安全。
三是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宣传。结合新能源汽车无污染、噪声低、能源效率高、多样化、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等特点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宣传,鼓励引导购买驾驶新能源电动车,为节能环保、低碳出行贡献力量。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创造新能源车辆充电的安全、便捷条件。
县发改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部署,扎实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充电运营,为广大群众电动汽车充电提供更多便利。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