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25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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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6-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甄岩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餐饮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促进餐饮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县小餐饮目前现状
我县目前小餐饮约300余家,大多存在以下问题:
(一)设施设备简陋,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小餐饮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资,导致餐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消毒措施不落实,交叉污染隐患严重,布局和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
(二)小餐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漠。小餐饮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整体上文化程度较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大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漠,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其卫生意识、法治意识淡薄,流动性大、健康体检率较低,导致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彻底、管理不到位。
(三)小餐饮监管陷入“两难”境地。小餐饮一直是监管难点问题,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截至目前,小餐饮、小、散、脏、差的现状仍然存在。涉及到取缔小餐饮,一方面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受饮食文化的影响和消费水平的制约,讲究价格便宜,忽略清洁卫生,将食品安全更是置之度外部分消费者,无疑给一部分“价廉物美”的不安全食品的小餐饮提供了市场;另一方面小餐饮其从业人员,城市无业人员、农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甚至依靠这些小摊点维持生计,涉及社会问题,若严格按照监管标准,与经济现状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不相符合,存在诸多社会原因和工作难度,使职能部门陷入“两难”境地。
二、工作措施
郯城县局高度重视小餐饮监管工作,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制定了整治标准:
(一)亮证经营。小餐饮要持有相关登记证、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并均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安全承诺。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公示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有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有禁烟标识,有量化分级公示牌,有文明就餐提示,有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原料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录公示》
(四)单据留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进货单据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生产经营场所。
(五)操作规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加工生、熟和鱼、肉、菜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餐具、食品容器要设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场所或区域,各操作程序符合标准要求,有可以密闭的保洁橱。
(六)场所清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另外在六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整治标准》15条。将城区划分为29个网格,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分工负责,细化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拉网式规范整治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向小餐饮经营户印发明白纸、整治标准等材料累计500余份,要求经营户对照标准逐条整改。对接受整改的,帮其制定整改方案,使之尽快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在抓好城区小餐饮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不降低,力度不放松”的原则,全面展开乡镇小餐饮规范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实现了我县小餐饮场所的大规范、大变化、大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三小条例》和上级领导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小餐饮规范治理工作: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小餐饮的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小餐饮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水平,引导小餐饮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逐步实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二是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让消费者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营造强烈的诚信经营和社会监督氛围,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合理消费。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