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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ylbzj/2023-00001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尊敬的郭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郯城县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4月3日,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文,正式向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报告》和《郯城县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目前正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准回复,临沂市医保局已两次发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近期将出台正式的《居民长护险实施方案》。

为更好得做好这项试点工作,我局已和残联、民政等部门对接,进行居民失能人员的摸底调研工作,协议管理科室正筹划联系各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养结合医院,准备申请居民长护险定点医护机构的相关材料,为做好居民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同时根据市局统一政策要求,我局会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全县20件重点民生实事进行研究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绩效评价,防范运行风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

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金筹集、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服务、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衔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残联组织负责做好残疾人康复、托养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银保监部门按规定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监管工作,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协同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发展。

三、积极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参保居民的统计工作,精准计算财政补助资金,保证财政补助及时到位。三是积极和各乡镇卫生院对接,随时掌握申请居民的失能情况,严格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申请的失能人员进行评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保障范围。四是做好和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防止残疾人补贴和居民长护险待遇重复享受。五是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加强对承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承办机构的服务效能,维护长期护理保障基金的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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