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2-00002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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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孙艺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鲁冰带你读郯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学旅游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将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该《意见》所说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意见》同时对研学旅行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督查评价、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关于研学旅行的意义。概括来说,就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
(二)关于研学旅行的时间安排。《意见》提出,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三)关于研学旅行的活动载体。《意见》强调,要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重要的教育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二、我县工作开展情况
《意见》印发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陆续对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县教体局高度重视中小学研学旅游工作,把研学旅游工作作为重要议事议程,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
2022年1月,县教体局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郯城实际,在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了郯国古城等9个资源单位为郯城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郯城新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化身小木匠 走进木玩非遗文化研学旅行课程》等12个研学旅行课程为郯城县优秀研学旅行课程,并以郯教发〔2022〕1号文件予以公布,为全县研学旅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遵循。
前期,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小学研学旅游工作没能正常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从严从实做好中小学研学旅游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方案
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总结有档案”。要按照课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做到“四有”,即有目标、有内容、有实施、有评价,科学制定课程实施活动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以学校为主组织开展。严禁学校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机构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活动。
(二)严格组织实施
1.明确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活动范围按照“小学、初中阶段不出市,高中阶段不出省”的原则,实施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
2.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县教体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与县文旅局统筹规划好全县的研学旅行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研学旅行活动审批程序。学校研学旅行活动方案至少要提前一周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凡是没按要求制定课程研学方案、没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只旅不学”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先行购买责任险。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额不得低于60万元/人;凡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凡未提供保险证明的,一律不予审批。
3.主动多方沟通协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事前必须召开家长委员会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各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并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交通、公安、卫生、食品药品、安监等部门及目的地接待方,共同做好研学工作。针对特殊家庭贫困学生,学校要和服务单位统筹协调,免除相关费用,使其能够参加。
4.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但须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采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总之,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中小学研学旅游各项工作,让更多孩子熟知郯城的风土人情,走进郯城的名胜古迹,了解家乡,热爱家乡,为建设富强、民主、开放、进取新郯城作出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