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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1-00001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朱文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城新区沭河滨河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公园是城乡居民休闲娱乐、提升城市档次的重要公共场所,也是我县的窗口和名片。我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沭河滨河公园建设与管理。

一、针对市民反映木栈道、围栏等设施破损严重的问题,我局于2021年初向县政府申请,将木栈道改造成透水水泥园林路,木质护栏改为镀锌管护栏。县政府已批准,目前正在加紧施工。

二、针对健身器材过少等问题,我局已于2020年初向县政府申请设置多种健身器材,县政府已批准,目前器材厂家已经测量完毕,正在等待安装。

三、针对篮球场地设施损坏严重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县政府申请对篮球场地等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经县政府批准。目前篮球场地完成维修提升一处,现已对外开放,另一处正在加紧施工中,争取在市民夜间休闲活动高峰期来临前向市民开放。

四、针对市民反映灯光、厕所、公园路面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不及时的问题,我局加大对公园路灯、景观灯、护栏、绿化等公用设施的巡查力度,增加电子监控,并开展夜间巡查,依法查处破坏公园公共设施行为;同时我们也积极接受市民的监督,一旦发现有问题及时整改。

五、针对市民反映河面治理不到位,电鱼等违法捕鱼,水面存在大量捕鱼器械等问题,因河面属于渔政部门管辖范围,我们积极协同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对公共设施资金的投入,及时修护损毁的公共设施;加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对管护人员制定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配合河道部门加强对河面各项工作的管理,及时清理漂浮物,严厉打击违法捕鱼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游园、爱护公共设施。给广大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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