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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1-000025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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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 公开日期 ] | 2021-07-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孙晓冬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在校学生‘学生平安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从2015年开始,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保险法及保监要求,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只能是父母或监护人;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参与代办学平险业务。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