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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1-000024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赵建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食堂不建议实行外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学校的投入,学校后勤设施明显改观,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所有新建、改建学校食堂均请县食药监局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按A级食堂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功能齐全、流程合理。同时,学校自身也加强对食堂投入,餐厨具升级为不锈钢材质,食堂内外面貌焕然一新。

2018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郯城县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意见》,市场监管局定期举办学校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开展明厨亮灶。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别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根据季节特点,确保份量恰当、营养科学、搭配合理。每学期开学初,配合县市监局对县所有学校食堂(含村小、民办幼儿园等)进行一次拉网式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针对各校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督整改意见书,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具体时间。同时加强对各食品配送单位索证索票采购、农残检测、食品质量等情况的督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经常性深入基层学校督促检查,指导学校食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

从2018年下半年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水、电、燃料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效提高了学生伙食质量。严格审核各学校食堂支出,所有学校食堂支出一律凭正规发票报支。按月核算各学校食堂伙食收支,规范学校食堂进出库手续,按期盘库,各学校食堂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与学生结算伙食费。同时,规范教职工伙食费的管理,教师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伙同价。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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