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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1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1-00001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7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办理类型:B

郯水函〔2021〕字第18号

郑未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小微水体保护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宣传,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为增加百姓环保意识,县水利局组成4支志愿服务队到乡镇开展“月行一善、河美两岸”志愿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共巡河护河8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3吨,悬挂宣传条幅26处,分发宣传单3000余份,发现河湖“四乱”问题36处。巡河结束后,服务队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属地乡镇,并督促乡镇及时整改到位。上半年检查发现并处理河湖“四乱”问题84处,清理网箱、大箔607个,进一步加强了河湖管理保护,守牢生态红线,保障水环境安全。

2.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巡河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县级河长13人,镇级87人,村级583人。上半年以来各级河湖长累计完成巡河15564次。

3.扩大范围,推进河湖管护全民化。研究制定《郯城县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行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有奖举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聘请了人大代表70人,政协委员6人作为河湖长制监督员,参与河湖监督工作;推行民间河湖长、河湖志愿者注册制,探索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联合媒体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河湖、人人爱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

郯城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郯城县水利局,0539-6221046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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