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1-00001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5 | [ 公开日期 ] | 2021-07-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李明晓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和维护的议案》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的要求,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由乡镇政府及村街负责实施。通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我县基本完成了农村公路的修建任务,乡镇、村街要负责养护管理好。
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四好农村路”的工作要求,我县将加大资金投入,对重点的道路进行修建、彩化,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的要求。
最后,感谢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