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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5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善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挖掘机等施工车辆管理,降低水电暖外力破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市政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提升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挖掘机等车辆的监管水平。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要求需开挖道路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年度道路开挖计划,由施工方提供施工项目、地点、范围、工期、使用挖掘车辆等申请说明,县综合执法局安排人员经实地察看后,确定施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挖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管线毁坏事故。另一方面,城市道路挖掘项目施工时,坚持“合并同步”原则,县综合执法局主动协调地下管线项目施工单位合作共建,同步入地,尽力克服各自为战现象。

二是全程坚持高标准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人员对于开挖道路的施工全程跟踪,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挖掘施工;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规范施工标准,做好现场围挡、施工工期、物料堆放、挖掘机械管理等,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同时,强化施工中监管,对未备案、未审批、带泥上路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2020年以来,共计查处各类违规机械、车辆14辆。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2020年,按照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联合住建局、环保局等单位,正在探讨城区该类机械的备案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区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市政施工规范化,降低管线外力破坏风险。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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