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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3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赵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郯中路南段皇亭花苑附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自行车站点的选址和安装是前期根据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要求和特点以及从运营管理专业角度进行科学合理调研后实施的,站点具有固定性、专业性以及运营调度可操作性等特点。

当前皇亭花苑周边多为菜市场商铺密集地带,不适合机动车进出调度管理,严重影响市民借还车。同时皇亭花苑周边有多处较近的自行车站点,如园林路与郯东路交汇处、皇亭路与郯东路交汇处等,较为方便租用。

经过郯城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现场调查,郯中路南段皇庭花苑暂不具备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安装条件。因此,此处暂时不能在此处安装公共自行车站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公共自行车站点进行增加、优化,待条件成熟再在此处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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