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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0-00001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公开日期 ] 2020-11-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郯城县文化事业沐浴时代春风,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要求,栉风沐雨,破难攻坚,不断繁荣艺术创作,大力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繁荣群众文化生活。近年来,我县文化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文体中心、大剧院、县博物馆场馆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有力的支撑,文化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县历史文化悠久,艺术人才济济。国家级,省、市级会员众多,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我县书画艺术水平做出了贡献。

临沂市许多县、区基本都设立了书画院。有的是独立事业单位,有的是挂靠在县文化馆。为促进我县书画创作水平设立郯城县书画院,为我县培养专业书画创作人才,研究创作优秀书画作品,提供对外交流的文化艺术平台。我县艺术工作者提出许多好的建议,设立郯城县书画院早已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历史原因临沂市九县三区唯有我没有书画院。县文化和旅游局曾经邀请专家学者就设立郯城县书画院有关事宜,进行研讨。相关专家学者一致呼吁成立郯城县书画院,为繁荣我县文化艺术提供研究平台。

全国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底全部完成。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属于一级公益事业单位,应当予以保留或合并。具体改革措施尚未出台,待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以后,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设立郯城县书画院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郯城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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