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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glbbs/2020-00001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7 号

提案的答复

高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足球品牌影响力,打造“足球之乡”美誉》的提案(第16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张玉兰同志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的讲话》、《郯城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等省市县一系列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我县足球品牌影响力的建设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足球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足球人口数量、提升足球运动水平为目标,以增强大众体质特别是青少年体质为目的,创新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足球竞赛体制机制,坚持走足球训练与教育教学、普及推广与提高水平、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互为衔接、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足球发展道路,加快足球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进足球强县建设,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郯城足球运动位居全省前列。近些年来,我县先后承办了全国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山东省足球冠军赛、临沂市第六届运动会足球赛、临沂市第七届运动会足球赛、临沂市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县长杯”足球联赛等一系列足球赛事,这些赛事的成功举办,提高了我县足球的竞技水平,扩大了我县的足球人口,丰富了我县的足球文化。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县累计建成各类足球场255块,城区内24小时开放的社会足球场地12块,城区内经常参与足球活动的人数已达到总人口的6%。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持续贯彻各级领导部门的足球工作政策,积极开展更多的足球活动,打造“足球之乡”的美誉。

感谢您对郯城体育发展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0539-622128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县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

提案号

167号

提案者

高朝霞

案 由

《提高足球品牌影响力,打造“足球之乡”美誉》

承办单位

体育发展中心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

原因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您沟通


沟通方式

1.座谈会


5.电子邮件


2.电话


6.登门走访



3.短信


7.邀请调研


4.信函


8.其他


提案所提问题建议解决或采纳情况

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


B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经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


C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备注

1.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作为提案办理情况评分的重要依据,请您认真填写,及时反馈。

2.请在相关选项后打“√”,每张表格只对一个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价,如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请对每个承办单位分别填写。

3.承办单位将此表与提案答复一起送交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填写完毕后交承办单位,再由承办单位将填好的表与答复意见报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提案者签名(提案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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