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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0-00002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杜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班级桶装饮用水的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学校桶装纯净水管理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

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二、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第二条所列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1.饮水壶建议由学生自备;

2.加强饮水机的用电管理,防止烫伤、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3.饮水机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清洗,并做好记录;

4.加强饮水桶管理,禁止学生擅自更换水桶;

5.学校要确保桶装饮用水在保质期内使用,如发现水质有杂质、沉淀等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学生饮用后产生异常反应的应迅速作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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