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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0-00002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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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9-04 | [ 公开日期 ] | 2020-09-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刘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明确指出,评审中级职称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评审高级职称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您的建议我们会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