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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0-000024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公开日期 ] 2020-09-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米成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为期两年的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行动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将现阶段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措施

(一)清理主体资格。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管控,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的落实。

(三)加大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增加抽检批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加大对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抽检力度。

(四)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专项执法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推进社会共治。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县政府明确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摊点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认真受理农村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咨询,严格落实快速回应机制,提升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解决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情况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4家,食品销售主体606家,其中农村食品供货商16个,餐饮服务主体318家,各类市场2个,组织监督抽检12批次,受理投诉举报25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9次,开展宣传活动56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切实把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行刑衔接,下一步将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抽检力度,确保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整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637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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