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0-000029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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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7-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魏晓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此,我局将采取政策宣传、专项检查、信用监管等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门店不得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违法行为。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根据省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积极配合市局对电动自行车开展的监督抽查,严格电动自行车后处理工作。及时受理12345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信息公示。对电动自行车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将归集到的主体监管信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