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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mj/2019-00000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公开日期 ] 2019-12-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政协工作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的提案:一是对禁养区内切实落实关停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搬迁或关闭。二是在杜绝畜禽养殖粪污直排的基础上,积极为规模畜禽养殖场争取治污资金,建设各类环保设施。三是发展“牧-沼-果”生态循环农业,通过推广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根据提案要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提出关停的建议和方案,到目前为止,全县禁养区内已不存在规模养殖场户。现在省生态环保厅和省畜牧局正联合重新划定调整养殖禁养区,调整后禁养区的范围缩小,发展养殖更为便利。

2.对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改造提升,到目前为止全县的184户规模场户,已完成169户改造提升,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有效利用率达到91.85%。

3.积极推进有机肥厂建设。现全县共建有机肥厂5个,每年处理可处理养殖粪污20万吨。

4.积极推进种养结合,通过种养结合可更方便养殖场户的粪污利用,可直接解决养殖场户沉淀池、沼气等可直接利用的养殖粪污。

5.积极争取2020年国家养殖粪污资源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通过整县养殖粪污资源利用项目的完成可完全解决我县的养殖的粪污污染。

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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