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19-00001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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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12-05 | [ 公开日期 ] | 2019-12-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综执函[2019]第2号
A
赵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城公共停车位建设的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提案客观实在,切中问题要害。如何解决停车位的问题,一直是放在我们工作日程的大事。一是几年来,针对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停车难的问题,我局在增加停车设施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深入研究,2018审批通过3处停车场,并投入使用。并在城区内各主次干道规划并增设临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660个。合理规划停车位和停车场,一定程度上缓解道路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建议规划部门按照我县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策略确定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规模,根据停车场规划、资金情况,向政府建议每年制定城市建设计划时增加公共停车厂建设项目。 三是利用城市改造机遇,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采用立体停车设施,缓解旧城区停车位紧张的局面,同时对于街道较窄的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划和划定,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四是改革停车收费制度,目前我县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收费,车主只愿在路边停车,而不愿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导致路边临时停车不足,交通秩序差,也应当尽快建立路边停车收费制度,利用价格落差,不仅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到停车场停放,减少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压力和交通流量。五是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减少乱停乱放以及无故长期占用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
二、对您提出的加大县城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 6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