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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9-000018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公开日期 ] 2019-11-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扶持返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是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可以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行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一对一”指导,提高初创成功率。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提供创业实践孵化场所。我县现拥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园一处,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或经营场所。对入驻创业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等,保障基本的办公条件,对经营场地和水电暖费用等实行减免等政策扶持。三是提供融资支持。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五是提供精细化创业服务。可以为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创业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就业社保、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积极落实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创业者要求搞好相关保障服务。

二、舆论引导,政策扶持,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要求,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并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以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业。2016年、2017年,我县共为鑫蝉家庭农场、东宋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银马种植农民专业社等5家创业企业发放创业补贴29000元。并在创业园内专门预留农村创业工作室,供在农村创业学生使用。通过这些措施,对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执行好上级关于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助力乡村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关注,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电话:0539-6133337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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