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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19-000036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0 [ 公开日期 ] 2019-09-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城区计量供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热公司自2004年运行以来,在各级正确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对于提升城区居民生活水平、净化空气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县尚不具备推行计量收费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供热为封闭循环系统,压力、流量稳定才能保证供热质量和效果。计量供热容易造成用水量瞬间增大或减少,用水量瞬间增大,热源厂补水困难,易出现安全事故;用水量瞬间减少,水流速度增快,回水达不到一定温度,导致电厂无法运行;二是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建筑应进行外墙保温及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且达到节能要求。目前,我县达到节能标准的采暖建筑比例偏低;三是现有计量表均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安装,型号、规格不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法进行标准计量;四是供热水水质较差,容易导致计量表损坏。同时,推行计量供暖还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匹配政策等等。

按热计量收费涉及多方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积极进行调研及考察,一旦可行,便予以推广和落实。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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