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19-00003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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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9-09 | [ 公开日期 ] | 2019-09-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房文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所要解决的最急需、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取得明显成效,让广大农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早在10年前,县住建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部分乡镇新建社区中建设了10余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由县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相应建设了一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处理运行管护费用等原因,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的甚至没能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行政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目前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中农村污水生活处理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环保局)负责,县住建局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