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19-00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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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10-08 | [ 公开日期 ] | 2018-10-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耿向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纠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村镇建设工程明显增多,村镇环境面貌逐步改善。但是,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职责厘清不明确等客观原因,对于村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力度较小,局部甚至管理缺失,制约了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限额以下工程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齐,个别工程施工质量较差,质量纠纷时有发生,限额以下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弱,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有较多安全隐患,缺少有力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造成建筑尺寸、层数、层高以及建筑风格参差不齐,甚至相互攀比,影响制约了小城镇和村庄的规划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为进一步明晰职责、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于2015年制定实施《郯城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
(一)加强管理,各负其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乡、村庄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3层(含3层)以上住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2层(含2层)以下住宅(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县住建局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范围履行好各自职责,将全县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真正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的全覆盖、无盲区监管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做到监管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手续。在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不准擅自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单位间的沟通,实行单位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或各有关单位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工程,并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能,可以向其他单位进行通报,由其他单位依据职能进行查处,形成单位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农村自建房)的管理。一是实行限额以下工程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备案制度,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基本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施工,并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施工。同时,对限额以下农民自建房的竣工验收进行备案。二是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是我县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的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认真落实“四有一证”:即购置配备安全帽、脚手架、安全网、安全配电箱等基本安全施工用具,并通过租赁等方式提供给施工队伍使用;“一证”就是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取得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有关资质证书。实行“四有一证”推动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及其施工队伍规范运行、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三是积极组织建筑工匠培训。近年来,县住建局建筑工匠协会已组织1000余名工匠进行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工匠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素质,做到建筑工匠持证上岗,承揽工程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四是设立质量安全监督员。各乡镇、街道按照《郯城县限额以下村镇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各村居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负责本村居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五是加强巡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建立科学合理的巡查制度,积极组织调配人员对农村自建房进行专项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未经培训擅自施工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影响规划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处罚措施,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村镇建设良好秩序。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2018年9月28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王伟青
责任科室:乡建中心
电话:6227588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