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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19-0000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 公开日期 ] 2018-10-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善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郯城县供热条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中供热是一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集中供热事业起步于2003年,2004年实现当年投资当年运营。自2010年整合热源以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先后完成了古城路、昌盛路南段、皇亭路西段、皇亭路东段等路段的主管线铺设,以及东城新区管网、开发区管网铺设,累计投资1.2亿元。今年,又投资4000多万元,铺设了师郯路供热管道、昌盛路、郯西路北延段等供热管网。至此,自北向南,形成了师郯路、古城路、人民路、建设路、皇亭路共5条,横贯城区东西的供热主管网,辐射主城区、东城新区及西部开发区,供热主管网总计150多公里,为实现城区供热全覆盖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县城区同步集中供热能力达300万平方米,2017年实际供热面积185万平方米。为确保供热效果,让广大用户度过一个温暖如春的冬季,面对着广大用户较高的期望,住建局和供热公司的工作压力较大。每逢采暖季到来之前,相关单位人员落实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年集中供热按时启动、稳健运行。

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遇到问题可以有章可循,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供热条例》,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施行,将对全市保障供热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县住建局肩负着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担当着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职责。局党委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把供热这项民生工程做好。自《临沂市供热条例》实施以来,县住建局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多次召开会议,提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我县贯彻实施《条例》的思路举措,安排专门科室人员靠上时刻抓好集中供热这项工作,督促供热公司做好管网设备检修、用户问题解决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用户群众满意。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2018年9月28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杨 磊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

电话:622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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