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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19-00000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公开日期 ] 2018-09-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潘月强委员:

关于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物业公司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构建和谐小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是事关全县发展的“大事”。对此县政协对物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9月4日,县由政协领导带队,部分政协委员参与,在县政府张县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现场查看了东方御景小区、书苑府邸小区、星空喜园小区、联泰中心城、中央华庭小区等物业管理现场。随后,在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协会议室召开“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小区”座谈会,对我县物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明确了下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推动物业管理体制下沉。认真落实临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遵循“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推动管理考核落到实处。对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量化考核,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评打分,对服务水平低、业主意见大的物业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在本县的物业服务活动。同时,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和使用体系,完善物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倒逼物业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实施联合奖励、联合惩戒,扶持实力强、业绩好、信誉佳的企业做大做强,对失信的物业企业坚决清出市场,从而实现物业服务市场的净化和稳定。

三是推动业主自治。要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县房产中心要积极配合街道,积极稳妥的组建业委会。 监督物业企业的工作,规劝引导业主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矛盾纠纷,代表业主反映和解决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争取在三年内落实到位。

四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我县五年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要制定制定年度老旧小区实施方案,明确改造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把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五是推动问题导向落实。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纠纷,通过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物业、业主正确认识双方之间关系,正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互相配合支持,共同打造和谐小区。

六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目前,我县部分小区由于水、电、暖等专营单位未接收小区专营设施设备,由物业企业负责检修管理,达不到专营公司收费直接到户,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将损耗均摊到各户,引起一些矛盾。下步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作为,督促专营单位尽快接收和统一管理设施设备。

七是推动规划建设上下功夫。要站在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定位小区开发建设。要本着功能分区、配套建设、逐步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发展详规,小区开发要严格按照详规实施。新建居民小区要做到绿化、美化、亮化俱佳,人车分流,文化、体育、娱乐设施俱全,建成一流小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敬请反馈!

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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