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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lj/2018-00000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8-15 [ 公开日期 ] 2018-08-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姚学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沪高速红花段桥涵洞修复改造的提案收悉,我局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负责提案答复。因您的提案涉及到我县境内的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及建设养护等事宜,我市高速公路现已完成改制,现属于山东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管理,在收到提案后我局积极与齐鲁公司沟通协调,现将齐鲁公司临沂分公司对提案的答复转交您审阅。同时,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公路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郯城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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