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8-00000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5 [ 公开日期 ] 2018-07-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2009年临沂市建立职工慢性病诊治制度。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40号)、《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临人社发〔2015〕6号)、《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报销结算流程(试行)》(临人社发〔2017〕2号)等规定,目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每年二次,恶性肿瘤等5个特殊病种每二周集中鉴定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1家就诊,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患者在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报销。参保患者发生的转诊门诊慢性病费用,由其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为报销并将费用明细上传到社保经办机构。慢性病结算实行年度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制度,按月定额拨付。近年来郯城县通过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7年度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6185人,基金征收2.08亿元,待遇支出2.16亿元,其中参保慢性病患者共有9952人, 慢性病就诊36629人次,报销医疗费22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689万元。

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关于慢性病病种范围调整扩大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等规定,临沂市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目前我市慢性病病种为50种,尚未出台相关的调整病种政策。下一步我们根据参保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将需增加的慢性病病种汇报给上级人社部门。

2、关于延长处方时限问题。根据《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慢性病定岗医师诊治时按照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证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每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15天,最多不得超过30天量。慢性病患者因居住地偏远、行动不便、在国内出发探亲等原因需要申请大处方带药的,由接诊医师进行审批核定,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留好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大处方带药用量不得超出3个月。

3、关于药库药品供应问题。慢性病药品药库供应由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目前是各医疗机构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我县原有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郯城街道卫生院三家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门诊,都是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立医院,因控制药占比,导致慢性病门诊药品匮乏,影响了参保患者正常用药需求,经请示市人社局,于2018年6月确定将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增加为职工慢性病定点门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不受药占比的控制,能够较好的解决慢性病药物供应问题。

4、关于患者追踪服务问题。县人社局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改进措施,完善追踪服务,对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患者及时做出应对,并提供专业建议,使患者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使用药物。

5、关于简化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问题。目前职工慢性病患者通过慢性病鉴定,确定选择定点医院后,就可以根据需要到定点机构取药。下一步我们将新增慢性病定点机构,要求定点机构增加购药窗口、简化就医程序、减少排队购药时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关于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报销结算流程(试行)》的通知》、《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对慢性病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药品的进、销、存由定点机构按卫计部门有关规定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和定点机构、卫计部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就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进行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对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建立起慢性病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参保患者之间的协商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不断提高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

2、全面提升慢性病定点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开职工慢性病就诊流程、医疗保险政策、药品诊疗目录、收费标准、费用报销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一日一清单和“事前告知、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制度,提升慢性病定点机构服务质量水平。

3、认真落实慢性病总额控费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搭车药。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动态监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我们将以此次县政协提案办理为契机,认真查摆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完善措施,推动我县职工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医疗保险工作新局面。

联系单位及电话: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07607

抄送:人社局相关科室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