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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8-000007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0 [ 公开日期 ] 2018-07-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陆现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困难职工纳入全县精准扶贫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我局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年初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等,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推介就业岗位,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除此之外,我局还将不定期开展就业援助帮扶专项活动。

二、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以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基点,创办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创业基地,引导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入驻,并为有需求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困难职工春节救助工作,特别是确保银行代发特困职工救助金全部成功。

四、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帮扶资金均为省级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有明确规定。资金保障是开展职工帮扶工作的经济基础,离开资金保障帮扶方式会受到限制。就目前而言,人社部门就业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有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扩大支出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资金,这些资金为省级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着严格的政策标准、时限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第五条之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目前,我县现有5家培训学校可以针对上述群体开展职业培训业务,但困难职工若不属于上述群体,则不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七条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约七、八月份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单位部分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申报。

第七条之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岗位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保补贴时一同申报。

我局将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郯城县2018年度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7月份,将联系县总工会,分析汇总县总工会建档的383户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如有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联系帮助其申报补贴或参加培训。

五、与县总工会、县扶贫办、县民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义工组织等单位加强联系,共享困难职工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共同推动将困难职工纳入全县精准扶贫体系进程。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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