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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18-000007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4 [ 公开日期 ] 2018-05-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针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趋势,我县加大了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第一,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建设。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我县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第二,加强养老强化任务目标,推进民营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县社会福利中心实行公建民营后,积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同时为在建的郯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李庄镇老年公寓积极争取土地指标;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对建成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进行验收,并拨付建设补助资金;三是积极为运营的养老机构申请省级和县级运营补贴,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四是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在县福利中心、康乐养护院设立卫生机构,推行医养结合。第三,加大管理力度,建设中心型敬老院。为加大农村敬老院管理力度,对全县的敬老院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拿出了建立中心型敬老院的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具体方案是在李庄镇建设中心型敬老院一处,人员覆盖李庄、庙山、泉源、马陵山景区的五保供养对象;在郯城街道建设中心型敬老院一处,人员覆盖郯城街道、高峰头、红花的五保供养对象;在花园乡建设中心型敬老院一处,人员覆盖花园、杨集、归昌的五保供养对象;在重坊建设中心型敬老院一处,人员覆盖重坊、港上、新村的五保供养对象。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启动,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合并,集中供养人员经费由原来县级承担70%,乡镇承担30%调整为县财政全部承担,合并完成后,我县的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运营补贴,确保正常运营。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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