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3-00003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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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2-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于青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供热系统引入竞争机制、提升集中供热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引进竞争机制,提高供暖质量。我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由县政府在2004年招商引资兴建,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在政府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按照县城区的供热规划要求,累计投入资金4.5亿余元,在县域规划区内依次建成了五纵四横的城市供热管网,基本实现了供暖全辐射,并向东扩展到东城新区、向西延伸到经济开发区,形成了热网与城市供热规划同步布局的总体框架,城区现有入网面积760万㎡,实际供热面积430万㎡。
2022年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秀芝同志带队调研我县城区集中供暖工作,实地前往住建局、热电厂、新原供热公司以及部分老旧小区,听汇报、看现场、应民生,全面了解我县城区集中供热的真实情况。通过调研发现我县城区集中供暖存在供暖热源不足,供热管网维修、改造难度较大,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新引进一家国有控股的供热企业,负责东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供暖工作,积极推进分户计量,新原供热维持民营企业性质不变,通过契约加大其社会责任。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大调研意见,初步意向是引进一家国有企业济南能源公司,具体事宜目前正在洽谈中。
二、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供热企业的监管,省、市《供热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也依法履责,保证企业依规经营。条例在明确经营企业的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职责、用户义务进行了界定,比如新建小区入住供热比例、室温达标的前提等。但受法不责众、故作无知等影响,用户因供热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自有设施损坏等进行投诉、上访,供热企业疲于应付,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动用公共权利依法依规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监管,同时要求用户依法依规用热,对于促进供用热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经营企业与用户双赢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在社会各界聘请供热质量监督员。在社会上选聘责任心强、敢于说话的人员担任供热质量监督员,对于供热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供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便于解决与用户之间的矛盾,避免用户无理取闹,做到依规用热。我们将积极向供热企业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尽量化解供暖的诉求矛盾。议案提及的针对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天数不足、不合理收费等。经了解落实,省市供热条例均明确要求不低于18摄氏度,对于用户反映的供暖温度不达标,通知供热企业安排人员予以查看解决;关于供暖天数,我县收费标准是按110天核定的,自2016年冬季开始,县政府要求延长至120天,供热费用保持不变,供热企业严格遵照这一规定,不存在供暖天数不足的问题。关于不合理收费,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未发现企业存在类似行为。
关于供热企业受理投诉报修制度及12345热线反映的问题。新原供热公司成立了客服中心,供热运行期间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听用户报修投诉电话,内建网络传输系统,在承诺时间内进行维修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处理与政府热线对接,对于用户在12345热线反映的问题,接到工单第一时间做出响应,主动与诉求人对接,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积极与诉求人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所有工单均按期办结。
关于收取保证金。我县城区集中供热自2004年投资运营以来,供热企业累计投入资金4.5亿余元,在县域规划区内依次建成了五纵四横的城市供热管网,基本实现了供暖全辐射,并向东扩展到东城新区、向西延伸到经济开发区,连年大额投资及不断的管网布局,说明了其做好我县供热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对于用户室温不达标、故障停暖,省市供热条例及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均有明确约定及赔偿、解决办法,不存在退费难等问题。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暖气开口费、户间传热费等,经核查,我县供热企业未收取亦未有市民投诉。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2023年4月4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晨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
电话:6227588
抄送:县人大建议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