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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3-00003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廖晓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的建议非常好,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我县物业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我们今后做好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纳。

一是积极沟通联系规划设计部门,对于一些新建小区要从设计阶段,按照上级规定,规划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满足小区业主充电停放需求。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安装任务。

二是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对于一些老旧小区要求小区的原建设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在充分征求小区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小区空闲地、道路两侧或部分绿化带增建、扩建部分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

三是做好充电桩的维护和运营。加强对充电桩的维护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的维护情况,确保充电桩的正常使用。注意检查充电桩的输出电流和电压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设备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制定充电桩使用规定,指导居民如何正确地使用充电桩。对于一些违规停放车辆和私扯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充电桩建设管理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同时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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