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3-00002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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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1-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房树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学校内部食堂、超市及周边经营店面及流动摊点的管理”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内部食堂等问题
各级政府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学校后勤设施明显改观,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所有新建、改建学校食堂均请县市食药监局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按A级食堂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功能齐全、流程合理。同时,学校自身也加强对食堂投入,餐厨具升级为不锈钢材质,食堂内外面貌焕然一新。
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体局分别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郯城县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意见》等文件,市场监管局定期举办学校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开展明厨亮灶。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别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根据季节特点,确保份量恰当、营养科学、搭配合理。每学期开学初,配合县市监局对县所有学校食堂(含村小、民办幼儿园等)进行一次拉网式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针对各校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督整改意见书,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具体时间。同时加强对各食品配送单位索证索票采购、农残检测、食品质量等情况的督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经常性深入基层学校督促检査,指导学校食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
从2018年下半年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水、电、燃料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效提高了学生伙食质量。严格审核各学校食堂支出,所有学校食堂支出一律凭正规发票报支。按月核算各学校食堂伙食收支,规范学校食堂进出库手续,按期盘库,各学校食堂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与学生结算伙食费。同时,规范教职工伙食费的管理,教师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伙同价。
二、关于校园周边经营店铺和流动摊点等问题
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郯城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各属地政府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不定期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局《2023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要求,配合华测检测公司对郯城县进行了48批次的专项抽检。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向食品经营户主和广大师生、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提升大家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营造依法经营、广大师生、家长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品贮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落实好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确保师生校园及周边安全,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校园周边摊点治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各项检查整改活动,为我县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打造坚固可靠的护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