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3-00003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庄镇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县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按照职能职责,高质量做好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一、加快问题解决,提升办理总量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工作要求,自2020年1月28日至今,我局共完成63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民营企业的现场勘察,并为其完成竣工验收报备工作,办结率100%。

二、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一是企业提出办理申请,各乡镇(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县工信局;县工信局负责汇总各乡镇初审意见及企业名单,并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具体办理企业名单。

二是县工信局负责将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企业名单分别书面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保监办等部门,并通知相关企业。企业须依次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登记)、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或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并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企业房产进行工程结构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由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报告出具后需经县住建局审核,住建局及时将审核通过信息推送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给予企业出具报备证明,并将报备信息及时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是企业持不动产权证(土地登记)、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或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报备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三、明确服务措施,提升办理质量

一是精细谋划“提前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对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批工作提前谋划,主动与民营企业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专区,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远程提供优质便捷的咨询指导服务。

二是主动实行“帮代办”。依托“舒郯办”服务品牌,对民营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竣工验收报备主动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充实帮代办队伍,前移服务端口,建表立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审批集成服务,缩短审批时间,确保企业项目手续完善到位。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