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1-000019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孙继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归昌乡2010之前的村村通破损道路进行整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因以上道路均为村道,应该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街自行筹资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