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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1-00001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杨耀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和维护的议案》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的要求,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由乡镇政府及村街负责实施。通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我县基本完成了农村公路的修建任务,乡镇、村街要负责养护管理好。

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四好农村路”的工作要求,我县将加大资金投入,对重点的道路进行修建、彩化,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的要求。

最后,感谢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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