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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1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公开日期 ] 2021-06-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炳忠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郯城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必须做好全面普查,将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在具体工作中,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在古树名木的原生地,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实行一树一档、一树一牌,严禁违法砍伐破坏移植古树名木,严厉打击盗采倒买古树名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护技术,坚持日常管护与抢救复壮并重,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46棵古树名木、11个古树群落进行一次全面监测,主要是调查古树名木的树种、地点、等级、数量、权属、长势、病虫害、生长环境等基础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通过政府主导、全面保护、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等措施,强宣传、建档案、抓落实,不断加大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呵护好全县的珍贵稀缺森林资源。

一、规划引领,宣传公告

县政府将古树资源保护列入社会文化发展规划。业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采取图片展、电视专题片、报刊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牌等媒介,开辟宣传专栏。从经济、科研、历史、人文价值,让公众对银杏这一珍贵资源有个基本认识,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银杏资源的意识;根据《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绿化委员员下发的《关于禁止大树进城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县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规范银杏大树古树移栽的公告”,“关于加强神舟古栗园古板栗树的保护公告”。

二、资源清查,建立档案

建国前我县古树多为个人所有,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树木产权人自主管理。建国后,银杏古树多收归集体所有,文革期间,银杏古树资源受到了较大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银杏古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1983年县政府农业区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区划普查工作,对全县银杏古村资源进行了普查,当时,全县百年以上银杏古树为28000株。2004年夏,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林业局牵头,投资30余万元,开展银杏产业普查工作。从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林业站抽调40余人,分为两个组,即外业调查组和内业汇总组,外业调查组24人,分为6个调查组;内业组12人,负责调查数据汇总,历时两个月,完成全县银杏产业普查任务。对全县胸径25公分以上的定植银杏树进行逐株调查、建档,并建立了郯城县银杏古树资源数据库。2001年,根据省、市林业局的要求,县林业局组织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小规模的普查;2011年1月,县林业局投资20万元,组织开展对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及挂牌保护工作。共抽调30余人,分为4个组,历时40余天,对全县现存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并首次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卫星定位。对认定的银杏古树进行统一登记,设置标志,修建护栏进行保护。对全县银杏大树、古树资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对胸径大于25公分以上的银杏定植树部编号挂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011年10月28日,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文化局等相关单位,在县林业局召开古树名木审查论证会议。会上县林业局通报了前期我县古树名木普查情况,由10多名专家组成了“古树名木审查论证专家委员会”对我县古树名木进行审查论证。

三、林权改革,落实产权

2010年5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县林业局抽调25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调查组,分乡镇,逐村逐地块开展调查。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了确权。对农户宅院、宅旁隙地和属于个人的银杏树,坚持“谁栽谁有”的原则,树权永远归个人,并确权发证,允许继承。林网银杏、间作银杏和银杏片林,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晰所有权。凡在承包地进行银杏种植的,承包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承包期满的,由原承包户优先续包,原承包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以对树木折价转包给他人,但无论何人承包,都不准毁坏银杏古树。

村集体所有的银杏大树古树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转让、私自采挖、出售或变更银杏林木的所有权。由于村庄规划、园区建设、水利建设工程等确需移挖银杏大树的或变更银杏林木所有权的,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规范银杏大树采挖移栽行为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银杏大树采挖移栽植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出了严格的程序。对列入保护区的银杏树、百年以上银杏古树、防护林、风景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银杏树木禁止移植。对确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或道路拓宽、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树木的,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林业等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后,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移植。

凡经营、运输银杏树木的必须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实行凭证经营、凭证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银杏树木。申请办理银杏树木采挖必须提交有关采挖目的、地点、数量、编号、树龄、采挖方式和更新措施的书面报告及《林木采伐(挖)申请书》和树木权属证明。属集体所有的银杏树木须经村民会议通过。由乡镇林业站人员现场核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主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符合条件的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挖。

五、建立银杏大树古树资源保护基金

保护银杏大树古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由于郯城银杏大树古树数量大,需要投入资金多。县政府成立了银杏产业发展和保护基金,县财政将银杏古树的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拿出资金用于保护银杏大树古树资源,银杏重点乡镇同时按照3:1的比例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设立银杏古树保护管理基金, 投入到银杏大树古树保护。一是对银杏古树设栏保护,对部分树势弱的古树进行复壮;二是对个人银杏大树古树给予相应补贴,确保管护到位;三是广泛采取银杏大树认养等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银杏古树保护管理的积极性。由政府与树木拥有者签订管护责任状,落实责任,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贴,确保管护到位。

六、依法打击非法采挖银杏大树古树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保护银杏古树。严格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等。加强对银杏古树的保护管理,对砍伐、贩卖和毁坏银杏古树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体现出与一般树木毁坏行为的差异。自2009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非法采挖、运输银杏古树案件60余起,处理责任人员107人,从根本上遏制住了非法采挖银杏大树古树行为。

七、综合利用,以开发促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把银杏古树保护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全县的银杏古树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新村“老神树”和万亩古银杏群的知名度和自然景观,大力开展旅游产业,通过提取旅游收入的少量资金作为保护基金,更好地保护古树资源,实现经济发展与古树保护的双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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