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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东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摊贩占道经营清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每天利用宣传车反复播放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通告;在县电视台开设“曝光台”,每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危害,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二、结合县“公共空间治理”,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局党组全员靠上一线,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分段包干,早7点至晚7点,午饭轮流吃,全天候徒步巡查清理,重点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私设护坡等行为进行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店铺登记造册,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以《山东省城市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执行“7+2+1”工作法,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进行严格执法,今年以来共对市容类立案处罚二十余起,有效震慑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

四、疏结合,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局党组先后三次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周边先进县市,学习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在郯国古城、富民路、西关商场、园林路、公园南路、商业广场等部分路段分时段适当放开经营,既活跃了经济,又方便了摊贩和市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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