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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0-000019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周云芳、徐波、颜世彩、张道宪、杨秀峰、杨敏、刘长英、冯宪营、王永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低洼地治理及清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重点〔2020〕53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对郯城县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完成了批复,该项目为国家172项重点工程之一。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培堤、改建跨河建筑物。该工程涉及的镇街有红花镇、高峰头镇、归昌乡、杨集镇、花园乡、港上镇、重坊镇、胜利镇、马头镇、郯城街道、庙山镇、李庄镇、泉源乡、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14个镇街;涉及的河道有黄泥沟、浪清河、郯新河、老墨河、柳沟河、赃圩河、大房沟等7条河流。

您在提案中提到“建议对郯城西南部低洼地进行治理”,这项工作已纳入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工程分两期实施,工期为36个月,计划2020年底完成第一期工程任务目标,2021年度完成第二期建设任务。

工程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治理区内的防洪除涝标准,使区内免受洪涝水威胁,并可及时排除区内涝水,保证午秋两季作物的正常生长。此外还可降低地下水位,改善农作物的生长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特此函复。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渊;责任科室:县水利局办公室,0539-6221046

抄送:郯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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