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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19-00001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公开日期 ] 2019-12-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综执函[2019]第4号

B

巩学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置城区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提案客观实在,切中问题要害。如何解决停车位的问题,一直是放在我们工作日程的大事。几年来,针对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部分老旧小区严重不足,我局在增加停车设施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对于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我单位会逐一统计小区数量并走访业主和物业,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和物业自行协商规划。并建议规划部门按照我县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策略确定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规模,二是改革停车收费制度,目前我县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收费,车主只愿在路边停车,而不愿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导致路边临时停车不足,交通秩序差,我县也应当尽快建立路边停车收费制度,利用价格落差,不仅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到停车场停放,减少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压力和交通流量。三是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通过审批3 处停车场,均已建成使用,今年又规划 5 处。四是为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共完成61 个公共自行车停放点选址。五是加大对违规停车的整治力度。联合交警部门对违规停放车辆予以处罚,严查私自占用停车位及违法占道现象,不断规范停车秩序。

二、对您提出的规划设置城区停车位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逐步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 6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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