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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9-000018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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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11-04 | [ 公开日期 ] | 2019-11-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马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带薪休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5月,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郯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人社发〔2018〕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郯人社发〔2018〕23号),要求全县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年休假制度落实。该通知已通过协同办公网下发至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安排职工实行年休假,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落实年休假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该制度的实施,保障职工权益。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