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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19-000003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04-02 [ 公开日期 ] 2019-04-0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郝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拆迁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提到“李庄镇作为全县旧村改造的重点区域,2018年顺利实施一个旧村改造和3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但是后期还需要进行学校、医院、公园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镇财政无力支撑,因此建议:上级政府逐年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旧村改造中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一定的融资额度探讨给与政府贴息,解决改造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

我单位作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拟定、上报以及棚改优惠政策的争取。2018年,我单位为李庄一村(260户)建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并积极争取各级优惠政策,为其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共计516万元,目前已经拨付至李庄镇财政所。关于后期的学校、医院、公园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在属于棚户区改造政策补助范围,也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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