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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18-000004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公开日期 ] 2018-09-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针对人大会议对泉源乡提出的带棚电动三轮车对农村的交通环境和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带来的极大的安全隐患议案问题。我乡高度重视,及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联合组织多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认定标准,且进入机动车登记目录的车型,为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照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提高人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三轮车的管理已经逐步规范,交通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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