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18-00000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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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7-30 | [ 公开日期 ] | 2018-07-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您提出的“关于对低洼地治理及清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的停三排水沟,自上世纪60年代末期70年代初进行过治理,因为多方面原因,至今未进行过系统治理。2008年12月份,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郯城县水利水产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过测量,停三排水沟列入了涝洼地治理工程范围,并且委托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写了涝洼地治理工程规划,因为国家未启动涝洼地治理工程,所以该规划未实施。2014年4月份,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又组织编写涝洼地规划,停三排水沟仍然列入了本次编写的涝洼地规划治理工程中,治理工程中包含河道清淤、桥涵闸修复等工程内容。按照该规划,临沂市涝洼地治理工程将于十三五期间启动,目前,该规划已经于2016年10月完成了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评审,2017年11月淮河水利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了技术审查,目前设计部门正组织修订,完善地表附着物调查等工作,争取尽快完成修订工作,力争国家发改委的可研批复。因此,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将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该项目尽快实施。
关于幸福河、西干渠,二者都是马头灌区的主要输水干渠,是灌溉工程,依据灌排分离的原则,未列入本次的涝洼地治理工程规划中。关于这两条干渠的治理,县水利水产局一直都在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争取把马头灌区列入大型灌区,进行灌区续建配套,争取国家投资建设,但是工作难度太大,县水利水产局仍在争取。另外,如果幸福河、西干渠确实急需进行除涝清淤治理,可以结合目前的河长制对河道的管理要求,给郯城县河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经过河长制办公室认可,乡镇自筹资金先行实施。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