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18-000001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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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7-09 | [ 公开日期 ] | 2018-07-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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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公复(2018)字第02号
杨俊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网络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凸显,依托互联网、移动电子设备等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活动日益频繁,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重重。今年以来,郯城县公安局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加强协作、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着力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以“追源头、摧平台、断链条、破大案”为目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网犯罪,全力开展线索排查、案件侦破等工作,截至目前,郯城网安共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上网追逃2人,逮捕4人,移送起诉3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700万余条,追缴违法所得50余万元。
但因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规定条款保护范围狭窄、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行业监管不到位,各行各业公民信息过度采集、擅自披露甚至出卖给他人;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通过网络手段便可获得;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手机快递、网络注册用户等活动中随意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多原因叠加,致使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单靠公安部门单打独斗、事后打击,难免捉襟见肘。为此,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梳理提炼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水平,继续秉持“小案当成大案破”理念,深度摸排、经营涉案线索,快侦快办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案件,力争扩大战果,提高打击成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主动对接检察院、法院,争取其提前介入,在案件的定性、办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适时给予指导,准确有效打击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促进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积极协调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各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规范行业行为,从根源上保证信息数据安全。再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民个人信息自我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堵塞隐患漏洞,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郯城县公安局
2018年7月9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亚坤
责任科室:指挥中心信息调研科电话:615322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