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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8-00000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8 [ 公开日期 ] 2018-06-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道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部分职工困难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执行的是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临沂市的执行标准是360元/月。

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自2010年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企业一直按此标准执行。此标准执行时间为下次调整待遇为止,目前没有新的调整政策,故仍然按照此标准执行。

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该情况,待上级出台新的调整标准后我局将及时按照规定办理。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李宝军 责任科室:企业养老保险科

电话:6107636

抄送:人社局相关科室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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