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yj/2018-000005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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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6-13 | [ 公开日期 ] | 2018-06-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刘凤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银杏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环保督查精神,2017年2月份,县政府已经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评估,委托山东润昌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鉴于我县银杏自然保护区设立时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该自然保护区从设立之初就不具备设立条件,设立违反批准程序,且无法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县政府于2018年5月份向市级部门递交“关于撤销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启动撤销程序。
郯城县林业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