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18-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1 [ 公开日期 ] 2018-05-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港上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电梯检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把电梯安全监管作为日常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立即召开了电梯安全大检查专题会议,并制定《全县电梯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梯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3月下旬,组织召开了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的电梯安全管理专项会议,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并填写《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表》。截止4月底,有127家电梯使用单位向我局上交了《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表》。第二阶段是5月初,我局联合安监、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电梯一部不漏的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对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共检查电梯840部,对12家有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行为,有效落实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对于遏制电梯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朱朝辉 责任科室:特监科:电话:6377833

抄送:港上镇代表团王永强、王传宝、张道宪、杨秀峰、刘从启、

颜世彩、周云芳、王红、谢琳、王梦晓、杨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